首页 >汽车 > 正文

舟山汽车超速罚款多少

admin 2025-06-26 23:41汽车 298 0

舟山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关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舟山实际,对舟山市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内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1.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内行驶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 处罚标准:
    •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上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疏导时,不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处以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上未按规定的车道行驶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3. 案例说明:某日,张先生驾车进入市区后发现自己没有找到停车位,于是将车停在了路边,他发现前方有一条斑马线,但并没有减速停车让行,反而加速通过,交警经过检查发现,张先生并未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上随意变道,属于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

  1.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地方超速行驶,且超过限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 处罚标准: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舟山汽车超速罚款多少

  3. 案例说明:一天下午,李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从舟山北收费站出发前往宁波,途中因错过出口而返回舟山北收费站,期间他的车速一直保持在110公里/小时左右,李先生被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超速行驶,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行驶的处罚

  1.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行驶。
  2. 处罚标准: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 案例说明: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环岛路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突然发现前方有行人横过马路,他急忙刹车,但因为速度过快,未能及时避让,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慌乱应对,因此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机动车专用公路内发生事故的处罚

  1.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机动车专用公路内发生事故,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
  2. 处罚标准: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不得逃逸;在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机动车专用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未设专门停车场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驶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案例说明:李某驾驶货车途经一个弯道时,由于路面湿滑,加之车速过快,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的护栏,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仅没有留在现场等待救援,而是迅速离开现场,事后,交警查明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 违法行为: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处罚标准:
    • 第七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酒后驾驶、毒驾等严重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第七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 案例说明:张某醉酒驾车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追尾事故,造成了多人受伤,张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舟山市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无论是轻微的违规行为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都需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顶部